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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

储能前沿
2024-12-14


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强化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支持区域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调节能力,完善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机制和品种设计,加快形成较成熟的需求侧响应商业模式。增强电力供给侧灵活调节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已纳入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超过1500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用生产和农村建筑中的利用,促进乡村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并网试点应用。具体解读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强化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突出科学降碳、精准降碳、依法降碳、安全降碳,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为全国碳达峰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作出应有贡献。(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全省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扭住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碳达峰十五大行动”。

(一)产业绿色提质行动。1.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3.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到2030年,钢铁、水泥、炼油、乙烯等重点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4.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5. 大力发展新能源。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打造粤东粤西两个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适度开发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到203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400万千瓦以上。6. 安全有序发展核电。7. 积极扩大省外清洁电力送粤规模。8. 合理调控油气消费。9.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强化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支持区域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调节能力,完善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机制和品种设计,加快形成较成熟的需求侧响应商业模式。增强电力供给侧灵活调节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已纳入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超过1500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10. 全面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11.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12.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13. 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四)工业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14. 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15. 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16. 推动水泥行业碳达峰。17. 推动陶瓷行业碳达峰。18. 推动造纸行业碳达峰。(五)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19.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20. 推广绿色建筑设计。21.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22. 加强绿色运营管理。23.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六)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24. 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25. 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26.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七)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27. 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28. 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29. 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八)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30. 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拓宽建筑垃圾、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31. 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九)科技赋能碳达峰行动。32. 低碳基础前沿科学研究行动。33. 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行动。加快典型固体废物、电子废弃物等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34. 低碳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行动。35. 低碳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十)绿色要素交易市场建设行动。36. 完善碳交易等市场机制。37. 深化能源电力市场改革。健全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38.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十一)绿色经贸合作行动。39. 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39. 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41. 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合作交流。(十二)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42. 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43. 持续提升森林碳汇能力。44. 巩固提升湿地碳汇能力。45. 大力发掘海洋碳汇潜力。(十三)绿色低碳全民行动。46.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47. 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48.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49. 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十四)各地区梯次有序达峰行动。50. 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51. 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52. 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方案。(十五)多层次试点示范创建行动。53. 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54.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三、政策保障(一)建立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完善地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集成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和林业碳汇数据,打造全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深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完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统计体系。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核算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二)健全法规规章标准。全面清理地方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快能效标准制定修订,提高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加快完善碳排放核算、监测、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建立传统高耗能企业生产碳排放可计量体系。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能效、低碳、可再生能源标准制定修订,加强与国际和港澳标准的衔接和互认。(三)完善投资金融政策。加快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研发推广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研究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规模。高质量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四)完善财税价格信用政策。各级财政要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改革、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资金保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绿色低碳研发投入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财税支持政策。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完善绿色电价政策体系,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天然气输配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价格机制。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加强企业节能降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改革创新。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三)严格监督考核。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价和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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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洪燕  liuhongyan@acmi.org.cn

本文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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